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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法院适用最新司法解释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黄石市妇女联合会  

“7月底看到你们法院宣传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就等着新规实施的这一天。我们这做公婆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也都能得到保护了,心安!”拿到西塞山区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李老汉发出了激动的感叹。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这是自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西塞山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简介


  •  2022年3月 ,李老汉的儿子与媳妇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夫妻一吵架,媳妇陈某某就骂公婆教子不严,甚至还有一次在路边与李老汉的老伴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婆婆膝盖受伤。


  •  4月10日凌晨 ,陈某某又因与丈夫闹离婚,到李老汉家里找公婆吵闹,李老汉的儿子拨打110报警才将陈某某劝离。


  •  7月中旬 ,陈某某又因与丈夫情感矛盾,寻丈夫无果,跑到李老汉家里找人,赖在二老家里辱骂老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劝解无效,李老汉家人再次报警,民警将陈某某带离。


三番五次后,李老汉夫妻对儿媳妇陈某某产生了心理阴影,在家听到敲门声都觉惊恐不安,担心是陈某某又上门闹事。踌躇再三,李老汉四处咨询求助,得知最高法院出台新司法解释,将共同居住的公公、婆婆也纳入保护范围后,欣然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保护令

在西塞山区法院立案大厅导诉台领取该院特制的格式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后,李老汉按照表格内容逐一填选,并提交了早就准备好的病历、录音光盘等证据材料。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材料后迅速审查,并拨打被申请人陈某某电话在线询问,在核实案情后即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陈某某进行了口头警告和训诫,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由相关单位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以切实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和社区)

(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


法官寄语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等人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实施家庭暴力。


本案中的儿媳妇陈某某因与丈夫之间的情感纠葛和家庭矛盾迁怒于公婆,到其家中纠缠、经常性谩骂、侮辱,严重危害李老汉夫妻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法院依李老汉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禁止陈某某对李老汉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陈某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陈某某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切实保障了李老汉夫妻的人身安全,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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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柯娟  审核/陈琴  终审/彭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