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工作 > 维权工作

黄石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王某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9-24  来源:.  

基本案情

王某,女,70岁,201410月前往某购物广场购物,在购物广场内乘电梯下楼时,由于购物广场电梯末端不平,不慎摔倒,导致王某右腕部着地摔伤。王某立即被送至黄石市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王某住院治疗27天。

办案过程及结果

事发后,王某女儿找到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张文律师,委托张文律师代理其母亲的维权事宜。张文律师建议王某保留好所有的病历和发票,出院后去做伤残鉴定。王某病情稳定后,到黄石市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经司法鉴定,王构成十级伤残。张文律师即代表王某向某购物广场请求索赔,但某购物广场拒绝赔偿。张文律师即代理王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案件具有代表性,张文律师引用《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从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者,其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有义务有责任为进入其场地的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购物场所,这是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出发,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后法院按双方的过错,判决某购物广场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判决后,某购物广场立即支付了赔偿费用。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前来购物的顾客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某作为消费者,对自身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如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在超市、商场的公共场所摔伤的事例屡屡发生,但是由于老年妇女的法律意识淡薄,事发后都是自己去医院治疗,很少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该案例一方面可以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一方面也可以督促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避免同样的事情发生,以保障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